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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OBAL RADIANCE COMPANY LIMITED以協議安排方式(根據開曼群島公司法第86 條)按以下註銷代價 (I) 每股計劃股份現金1.20 港元或 (II) 每股計劃股份換取0.000047 股持股公司普通股及0.117868 股持股公司優先股另加現金0.28 港元就自然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之私有化建議及註
2009-01-29
GLOBAL RADIANCE COMPANY LIMITED以協議安排方式(根據開曼群島公司法第86 條)按以下註銷代價 (I) 每股計劃股份現金1.20 港元或 (II) 每股計劃股份換取0.000047 股持股公司普通股及0.117868 股持股公司優先股另加現金0.28 港元就自然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之私有化建議及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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