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稱「本集團」)紳明向本公司股東(個別及機構股東,統稱「股東」)提供可影響本集團事務的重大消息及所有重大發展的資料的重要性,並承諾讓股東獲得足夠資料。
1.2 本政策旨在列明為確保股東及(於適當情況下)投資大眾可隨時、公平及即時取得平衡及易於理解的本集團資料(包括其財務表現、策略目標及計劃、重大發展、管治及風險狀況)的條文,藉此確保股東可在知情的情況下行使其權利, 並使股東及投資大眾可積極參與本公司事務。
1.3 就本政策而言,有關投資大眾的提述均包括本公司的潛在投資者,以及對本集團表現作出報告及分析的分析師。
2.1 董事會須與股東及投資大眾保持對話,並將定期檢討本政策以確保其具有效力。
2.2 資料可透過以下方式向股東及投資大眾發出:
a) 須向市場披露而向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提交的資料,將刊載於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的新聞網頁(www.hkexnews.hk/)(「披露易網站」);
b) 本公司網頁(www.moderndairyir.com);
c) 中期報告及年報; 及
2.3 本公司編製的企業通訊將以淺白語言撰寫並提供予股東,於一般情況下同時備有英文及中文版本,以方便股東理解。股東有權選擇企業通訊的語言(英文或中文)或接收企業通訊的方式(印刷本或電子方式)。
2.4 任何有關本政策的疑問, 可諮詢投資者關係專員。
3.1 本公司可遵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及《收購及合併及股份購回守則》,不時透過披露易網站向聯交所發放資訊。該等資訊包括財務報表、業績公告、通函及股東大會通告, 以及相關的解釋文件。
3.2 所有於披露易網站作出的披露, 亦可於本公司網站供股東閱覽。
4.1 本公司相信透過公司網站(www.moderndairyir.com)與股東溝通,為即時及便捷地發送資料的有效途徑。
4.2 本公司網站包括下列有關資料, 以方便股東及投資界人士閱覽︰
a) 本公司的市價;
b) 本公司於披露易網站刊載的通告、通函及其他披露。
c) 本公司的中期及年度報告;
d) 本公司發出的新聞發佈;
e) 本公司發出的投資者簡報;
f) 本公司董事的資料;
g) 企業管治政策, 包括董事會及其下轄委員會的職權範圍;
h) 本公司主要分析師名單, 以及彼等的聯絡資料; 及
4.3 本公司將會持續檢討及更新網站內的資訊,確保有關資訊為最近期或已妥為加上日期及存檔。
刊發本公司中期及年度報告為與股東溝通的主要方法。財務報告載有過往財政年度本集團活動、經營及表現的資料。於財務報告內,股東將獲提供本集團目標及表現的詳盡審閱及分析。財務報告將刊載於披露易網站及本公司網站。
6.1 本公司明白股東的權利,亦鼓勵股東出席股東大會,倘彼等無法出席,股東亦可委派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股東大會為股東向董事會及管理層表達意見及行使股東權利的重要機會。
6.2 股東大會通告將列明股東大會的舉行日期、時間、地點及投票資訊。按照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及上市規則的規定,股東大會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將於大會前給予股東。
6.3 一位或一組持有有權在股東大會投票的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不少於十分之一的股東,可以向董事會或公司秘書發出書面要求,要求舉行股東特別大會,有關書面要求可以專人或郵寄方式送達(寄︰ 香港上環干諾道中130至136號誠信大廈24樓2402室董事會/公司秘書收),亦可以電郵(info@moderndairyir.com)發出。董事會須於有關要求提交日期起計21日內,正式召開股東大會,而有關大會須於其後21日內舉行。
6.4 於股東大會上,歡迎股東就本集團的業績、營運、策略及/或管理提問或提供意見。董事會轄下委員會的主席或副主席、恰當的行政管理人員及外聘核數師須出席股東大會, 以解答股東提出的問題。每個股東大會均會預留時間進行答問環節。
6.5 歡迎股東就本集團的營運、策略及/ 或管理提供建議, 以於股東大會上進行討論。有關建議須根據第8段向董事會發出,而董事會可全權酌情考慮有關建議是否合適,以及是否須於下屆股東週年大會或將由董事會召開的股東特別大會(視何者適用)提呈股東批准。
投資者關係團隊確保本公司持續就其發展及目標發出清晰的通訊。投資者以專人或郵遞(寄︰香港上環干諾道中130至136號誠信大廈24樓2402室投資者關係部收)或電話(+ 852-2851-0525)或電郵(info@moderndairyir.com)發出的查詢, 將由該團隊處理。投資者關係專員將於可行情況下盡快就相關查詢作出回覆。
8.1 董事會透過既定的股東通訊程序, 讓每名股東均可與董事會聯繫。
8.2 股東可將有關通訊以專人送達、郵寄或速遞至下列地址及收件人︰
香港
上環
干諾道中130至136號
誠信大廈24樓2402室
董事會
以電郵發出的通訊可發送至info@moderndairyir.com。
8.3 所有以上述方式發出及由本公司接獲的通訊將轉交本集團的投資者關係專員,並將由彼等進行初步審閱。投資者關係專員將保留一份通訊記錄,並於下一次董事會會議向董事會提交通訊概要或通訊的副本。
8.4 本公司接獲通訊及將其轉交董事會或任何董事會成員,並不表示董事會須對提交通訊的人士負上或承擔任何受信責任。
本政策將刊載於本公司網站,董事會將定期對其進行檢討及不時作出修訂(如適用),以確保其效力及為當前與股東溝通的最佳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