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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金控子公司國泰人壽就媒體報導有關兒童癌症保險理賠疑義提出說明建議保戶有任何契約爭議可循正常管道溝通協調圓滿解決
2004-11-22
1.傳播媒體名稱:中時晚報等 2.報導日期:93/11/21 3.報導內容:癌童保險求償62%被刁難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報載本公司保戶沈昭仁、張晨曼理賠訴訟爭議,其 中張晨曼壽險主約部份本公司已於921120給付身故保險金在案。相關爭議中,本公司 依據沈昭仁投保前求診病歷,投保前骨折未癒投保時又未依保險法規定要保人對保險 公司之書面詢問應盡告知義務,影響本公司危險評估,據予解除契約。而張晨曼意外 傷害爭議個案,本公司依據醫院急診病歷主張,相驗屍體證明書未有跌倒之記載,且 依病歷初診主訴為頭痛癲癇發作、意識昏迷,另電腦斷層掃描為左視丘出血、血塊破 裂至腦室,醫師研判病患年紀小(6歲)、出血為視丘深層、未有明顯外傷,較有可能為 腦部病灶出血,本案明顯與保險法規定,意外傷害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所致者多所差異。此兩案爭議部份現已提起訴訟,法院已函請醫事單位鑑定中,本公 司將尊重司法判決結果迅速處理。 6.因應措施:有關本公司理賠案件處理,保戶若對所核定內容有所疑義時,公司設有0800 036599保戶服務專線,提供保戶諮詢及抱怨處理。另外,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亦設有申 訴調處委員會,調處保戶與保險公司之間的糾紛。針對93年度前10月本公司保戶來電 對理賠處理有意見者,約佔本公司理賠總件數的0.06%,因而形成申訴之案件數更遠 遠低於此。而依據行政院金管會93年10月份所公佈之保險公司申訴案件統計,本公司 93上半年理賠申訴件為83件,申訴率僅為萬分之0.01995。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理賠案件之處理向來注重時效,一般理賠件平均約於5日內可 完成給付,從推動「住院醫療預付金」與「快速核付款」制度,即可見證本公司對 理賠時效及服務品質之要求;公司平時即嚴格訓練服務同仁做好客戶服務工作,一 經查證發現同仁違反規定或不當言詞,一律依照公司法規嚴懲。另依據保險法規定 :保險公司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未在十五日內給付者,應給付遠高於現行銀行 定存利率的遲延利息。應給付之案件,公司當更無故意拖延之理。建議保戶若有任 何契約爭議可循正常管道溝通協調以求圓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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