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取得利害關係人持有之新光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光投信)股份
2006-07-14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新光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95/7/14~95/7/14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以每股36元取得新光投信20,275,182股,共計729,906,552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 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法人為實質關係人有大台北瓦斯(股)公司(負責人與本公司負責人為同一人)、新光紡織 (股)公司(負責人與本公司董事為一等血親)、新光合成纖維(股)公司(負責人與本公司 董事為一等血親)、新光產物保險(股)公司(負責人與本公司董事為一等血親)、進賢 投資(股)公司(為本公司董事)、瑞新興業(股)公司(負責人與本公司董事為一等血親) 、新活實業(股)公司(負責人為本公司董事)、綿豪實業(股)公司(為本公司董事)、 瑞祥投資(股)公司(負責人與本公司負責人為同一人)、紘恩(股)公司(董事與本公司 董事為一等血親)、誠成有限公司(負責人為本公司董事);自然人為實質關係人有 吳東賢(與本公司董事為一等血親)、吳昕紘(本公司董事)及吳昕嬡(與本公司董事 為二等血親)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本公司為擴大資產管理規模預計取得新光投信全部股權,連同非關係人之股份亦以相同 單價承購。實質關係人共有14名,其前次移轉所有人、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如下: (1)大台北瓦斯:除首次認購外,餘均為盈餘配股 (2)新光紡織:新活實業(股)公司(負責人為本公司董事;負責人與相對人之負責人 為一等血親)、38元、91.11.25取得1,100,000股 (3)新光合成纖維:東賢投資有限公司(負責人為本公司董事;負責人為相對人之董事) 、38元、91.11.26取得1,300,000股;瑞新興業(董事與本公司董事為同一人;負責人 與相對人之負責人為同一人)、38元、91.11.26取得1,300,000股 (4)新光產物保險:綿豪實業(股)公司(為本公司董事)、40元、91.1.22取得1,700,000股 (5)進賢投資:瑞新興業(股)公司(董事與本公司董事為同一人;負責人為相對人董事)、 40元、91.1.22取得100,000股 (6)瑞新興業:吉利恩投資、38.2元、94.4.4取得2,609,250股 (7)新活實業:進賢投資(董事為本公司負責人;負責人為相對人董事)、17元、89.9.28 取得2,300,000股 (8)綿豪實業:瑞新興業(董事與本公司董事為同一人)、40元、90.1.16取得4,800,000股 (9)瑞祥投資:瑞新興業(董事與本公司董事為同一人;董事與相對人之負責人為一等 血親)、40元、91.1.29取得200,000股 (10)紘恩(股)公司:廖愛倫、17.15元、94.5.9取得1,299股;蔡佩珊、17.15元、 94.5.9取得1,740股;楊佩雯、17.15元、94.5.9取得580股;彭珮甄、17.15元、 94.5.9取得580股;陸守義、17.15元、94.5.9取得15,780股 (11)誠成有限公司:趙國華、13.53元、94.9.14取得17,100股;何英蘭、13.53元、 94.9.14取得26,700股 (12)吳東賢:黃李越、14.57元、91.8.7取得20,000股;何英蘭、14.57元、91.8.7 取得9,000股;李文宗、14.57元、91.8.7取得20,000股;周莉莉、14.57元、91.8.7 取得9,000股 (13)吳昕紘:趙國華、15.27元、93.11.4取得5,000股 (14)吳昕嬡:均為員工紅利及盈餘配股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1)東賢投資有限公司:董事與本公司董事為同一人 取得:89.9.28、2,500,000股、17元;89.10.17、2,500,000股、17元 處分:90.1.16、1,700,000股、40元;91.1.8、1,600,000股、40元;91.1.18; 400,000股、40元;91.11.26、1,300,000股;38元 (2)台證綜合證券(股)公司:本公司負責人二等血親所營企業 取得:91.1.18、2,485,000股、40元;92.6.24、124,250股、盈餘配股 處分:93.2.2、2,609,250股、38.28元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註一): 現金交易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為期交易價格之允當合理,本公司委請財務顧問針對新光投信進行投資評估, 並洽請廣信益群會計師事務所單思達會計師就價格合理性表示意見,其結論認為 新光投信每股交易價格36元應屬合理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持有20,275,182股;計729,906,552元;持股比例47% 權利受限情形:無 12.迄目前為止,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 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比例:88%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股東權益比例:115% 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1,105,220仟元 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擴大金控旗下資產管理規模、提供集團客戶全方位之理財服務,達成擴大市占率與 創新產品目標 15.每股淨值(A):0.70元 16.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17.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確定、特殊約定條款 註二、取得有價證券且營運資金為負數者,尚應公告取得該有價證券之資金來源及在資金不    足情形下,仍取得有價證券之具體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