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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媒體報導
2013-05-02
1.傳播媒體名稱:今周刊No.854(刊物期間2013.05.06~05.12)
2.報導日期:102/05/02
3.報導內容:澄清該媒體第50及52頁報導。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a、購回及整合海外子公司一直是特力公司既定策略,2012年8月董事會決議購回特力美國子公司之股權,此次購回股權為全球子公司整合作業之一環。
b、此次股權作業經過2家專業機構(American Appraisal及安侯國際財務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專業評價,並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及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出具股權價值合理性之獨立專家意見書在案,為董事會決議之依據其價格是客觀合理。
c、特力美國原係本公司之子公司,故前述股權交易會計處理,原先採用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與現行採用IFRS規定是不同的。本次股權交易依IFRS規定,
前述情形之股權交易其購買溢價(以前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係列為商譽,截至目前並無任何減損情事)係作為股東權益的調整項,並不會產生商譽,
亦不會有商譽減損之情事,特此澄清。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根據本公司101年合併財務報告附註說明第68頁第5項轉換至IFRSs之重大調節說明之第9點,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取得股權時,先將投資成本予
以分析處理,投資成本超過可辨認淨資產公平價值部分列為其他無形資產及商譽。轉換至IFRSs後,有關母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但並未喪失對子公司之
控制時,此變動應作為權益交易處理,並直接調整資本公積並於資本公積借記有不足時,調整保留盈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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