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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九十八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2009-06-16
1.股東會日期:98/06/16
2.重要決議事項:
(一)、通過承認本公司九十七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決算表冊案。
(二)、通過承認本公司九十七年度盈餘分配案。
(股東紅利分派現金股利每股新台幣0.35元、股票股利每股新台幣0.15元,
員工股票紅利新台幣17,333,939元、員工現金紅利新台幣1元,
董監酬勞原擬訂為新台幣4,333,485元,經本公司董事會修正為新台幣4,208,863元,
並經股東會決議通過, 配股配息基準日董事會另訂之)
(三)、通過九十七年度盈餘暨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股東股票股利新台幣63,957,910元,發行新股6,395,791股;員工紅利新台幣
17,333,940, 依98年6月15日本公司收盤價15.5元並考量除權除息之影響為計算基礎,
以股票紅利新臺幣@17,333,939元計發行新股1,161,014股,不足一股之員工紅利1元,
以現金發放。)
(四)、通過採公開募集詢價圈購或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a.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修正為以不得低於訂價基準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
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
平均股價之八成為原則。
b.本私募案擬自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發行股份上限
以不超過5仟萬股,資金用途及效益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或引進策略
合作夥伴。若因應市場狀況,必須分次發行,發行條件及達成效益亦同。)
(五)、通過採私募方式辦理發行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案。
(a.價格訂定之依據:修正為以不得低於訂價基準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
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平均股價
之八成為原則。
b.本私募案擬自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發行總額上限
以不超過新台幣8億元,資金用途及效益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或引進
策略合作夥伴。若因應市場狀況,必須分次發行,發行條件及達成效益亦同。)
(六)、通過『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處理程序』部分條文修正案。
(七)、通過『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修正案。
(八)、通過『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修正案。
(九)、通過『公司章程』部分條文修正案。
(一併增修公司章程第二條所營事業第九十四項營業代碼ZZ99999。)
(十)、通過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案,任期三年,自民國98年06月16日起
至101年06月15日止,當選名單:
董事:李麗秋
董事:何湯雄
董事:徐湘生
董事:何采容
董事:力雄(股)公司代表人:李愛珍
董事:力雄(股)公司代表人:黃心賢
董事:力雄(股)公司代表人:黃崇興
監察人:采記(股)公司代表人:賴永吉
監察人:采記(股)公司代表人:廖學興
(十一)、通過核准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3.年度財務報表之承認﹝請輸入是或否﹞:是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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