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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104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2015-06-15
1.股東會決議日:104/06/1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何湯雄董事、李麗秋董事、何采容董事、
同生國際有限公司代表人陳文宗董事、丁鴻勛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一)何湯雄董事:Test Rite Viet Nam Co., Ltd.董事。
(二)李麗秋董事:
(1)Test Rite de Mexico, S. A. de C. V.董事;
(2)Hwa Hong Int'l Co., Ltd.董事;
(3)Rui Feng Int'l Co., Ltd.董事。
(三)何采容董事:
(1)Test Rite International (Thailand) Ltd.董事;
(2)Test Rite de Mexico, S. A. de C. V.董事;
(3)Rui Feng Int'l Co., Ltd.董事。
(四)同生國際有限公司代表人陳文宗董事:國喬石油化學(股)公司獨立董事。
(五)丁鴻勛獨立董事:訊芯科技控股(股)公司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一)何湯雄董事:經票決結果,
贊成權數391,996,239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67,478,212權),
佔出席總權數98.97%;
反對權數26,327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26,327權);
電子投票棄權權數2,519,441權;
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二)李麗秋董事:經票決結果,
贊成權數391,996,239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67,478,212權),
佔出席總權數98.97%;
反對權數26,327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26,327權);
電子投票棄權權數2,519,441權;
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三)何采容董事:經票決結果,
贊成權數391,996,239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67,478,212權),
佔出席總權數98.97%;
反對權數26,173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26,173權);
電子投票棄權權數2,519,595權;
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四)同生國際有限公司代表人陳文宗董事:經票決結果,
贊成權數391,996,239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67,478,212權),
佔出席總權數98.97%;
反對權數26,327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26,327權);
電子投票棄權權數2,519,441權;
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五)丁鴻勛獨立董事:經票決結果,
贊成權數391,996,239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67,478,212權),
佔出席總權數98.97%;
反對權數26,327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26,327權);
電子投票棄權權數2,519,441權;
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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