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106/06/2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何湯雄策略及新事業開發執行長 李麗秋公司治理及風險管理執行長 何采容執行副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一)何湯雄策略及新事業開發執行長擔任中欣實業(股)公司董事長及董事法人代表人。 (二)李麗秋公司治理及風險管理執行長擔任中欣實業(股)公司董事法人代表人。 (三)何采容執行副總經理擔任中欣實業(股)公司董事法人代表人及特欣機電(股)公司 董事法人代表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