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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子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公告
2017-01-04
1.事實發生日:106/01/04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特力屋(上海)商貿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母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960363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09142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09142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短期融通之資金需求
(1)公司名稱:特力(中國)投資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960363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46476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09142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55618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短期融通之資金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4124784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565464
5.計息方式:
固定年利率2%,每月付息。
6.還款之:
(1)條件:
借款額度期間一年(106/1/4-107/1/3),到期還款或隨時提前還款。
(2)日期:
借款額度期間一年(106/1/4-107/1/3),到期還款或隨時提前還款。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254092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6.96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資本(仟元)分別為:
特力屋(上海)商貿有限公司:新台幣1,917,548仟元
特力(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新台幣2,207,236仟元
(2)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累積盈虧金額(仟元)分別為:
特力屋(上海)商貿有限公司:新台幣-1,420,577仟元
特力(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新台幣-1,144,887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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