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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子公司統昶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取得使用權資產
2019-12-12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08/12/12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1.桃園市中壢區定寧路*號1樓廠房之不動產使用權資產
  2.台南市麻豆區麻口里麻豆口*之*號1樓與3樓之不動產使用權資產
2.事實發生日:108/12/12~108/12/12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租賃面積:361坪;使用權資產為5,968,830元
  2.租賃面積:354坪;使用權資產為2,754,257元
  上述兩筆使用權資產金額共8,723,087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統一企業(股)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統昶行銷股份有限公司之最終母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位於桃園市中壢區之不動產使用權資產: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符合公司業務上整體規劃
  前次移轉所有人:經濟部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之關係:非關係人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交易相對人之關係:非關係人
  前次移轉日期:1979年4月13日取得土地
  前次移轉金額:土地移轉價格:每坪約3,600元;建物移轉價格:不適用
  2.台南市麻豆區之不動產使用權資產: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符合公司業務上整體規劃
  前次移轉所有人:自然人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之關係:非關係人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交易相對人之關係:非關係人
  前次移轉日期:1999年5月19日取得土地
  前次移轉金額:土地移轉價格:每坪約36,000元;建物移轉價格: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依合約規定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依據市場行情進行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區域廠房出租價格及投入成本借款年利率計算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基於業務上之整體規劃及集團統籌土地管理考量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08年12月12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08年12月12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交易金額依簽約之合約金額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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