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公告返回 >
蔡鎮宇先生委託律師來函表達擬購買本公司持有家福(股) 公司股權之意願
2022-06-08
符合條款:第51款  事實發生日 111/06/08
1.事實發生日:111/06/08
2.公司名稱:統一超商(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蔡鎮宇先生委託傅祖聲律師事務所於5月24日函知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
表達其有意願購買本公司持有家福(股)公司之19.50%全部股權,
並促請本公司董事會提案商議。
6.因應措施:
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本公司迄今無處分轉投資公司家福(股)公司股權之規劃。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