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公告返回 >
代子公司捷盛運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取得使用權資產
2022-11-10
主旨: 代子公司捷盛運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取得使用權資產
符合條款: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111/11/10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澎湖縣湖西鄉龍門南段地號1215、1216、1217、1221、362-4、362、1210、1218
共八筆地號及其上建物之不動產使用權資產
2.事實發生日:111/11/10~111/11/10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租賃面積717坪
每單位價格: 每月租金453,968元(未稅)
交易總金額: 使用權資產為81,209,467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統一速達(股)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基於業務上整體規劃考量。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交通部航港局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非關係人
前次移轉日期:交易相對人於2021/4/1取得不動產使用權資產。
前次移轉金額:
1.土地租金:自起租日起,每年107,231元(未稅);
管理費:自營運日起,每年1,231,000元(未稅)
2. 建物自行建造: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條件:每月支付453,968元(未稅),依合約起始日起算計16年。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依據市場行情進行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區域內廠房出租價格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長興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81,637,652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林涵瑜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7)南市估字第000081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廣運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8.會計師姓名:
蔡勝文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中華民國會計師北市會證字第2622號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基於業務上整體規劃考量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1年11月10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1年11月10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85,729,933元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