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稽核

內部稽核之目的

  1. 強化內部控制環境
  2. 提昇效率降低風險
  3. 事前稽核防患未然
  4. 確保經營符合法令
  5. 協助公司目標達成
  6. 提供公司及關係企業多元化之服務

內部稽核組織

  1. 本公司稽核室為一獨立單位,隸屬於董事會,稽核室內共編制「企業稽核」、「營運稽核」及「風險管理」三個team級單位。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應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
  2. 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3條第4項訂定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

組織圖如下:

內部稽核之範圍

公司各單位、所屬門市及子公司之營利或非營利之所有活動,稽核事務內容除依公司營運項目歸類共計十三項作業循環。另針對主管機關所頒布的相關法令進行稽查。

內部稽核之運作

  1. 本公司依據證期局頒布之「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訂定本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內部稽核實施細則」及「內部控制自行評估作業程序及方法」並執行之。
  2. 稽核工作主要是依據董事會通過的稽核計畫執行,該稽核計畫係依據風險評估而擬訂,另視需要執行專案稽核。
  3. 內部稽核作業完成後,編製稽核報告呈董事長(或其授權人)核閱,如有發生缺失或異常事項時,即提出建議並協調單位改善,並定期跟催改善情形。
  4. 稽核報告及缺失改善情形除定期呈董事長(或其授權人)核閱外,另送獨立董事(即審計委員)查閱,且於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中報告。
  5. 稽核室每年進行公司各單位及子公司自行評估報告之覆核,併同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提供董事會及總經理作為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