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健全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制度,本公司於100年12月27日提報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立薪資報酬委員會。已於111年6月2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聘任獨立董事胡秋江先生、陳玟妤小姐及余明長先生等3人,擔任本公司第五屆薪酬委員會成員,其任期自董事會決議委任之日起至本屆董事任期屆滿之日止(即114年6月20日)。本委員會召集人及會議主席則由獨立董事胡秋江先生擔任之。
職權事項:
本委員會將依據董事會核定之『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執行職權:
委員會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一、 定期檢討本規程並提出修正建議。
二、 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經理人績效評估標準、年度及長期之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並於年報中揭露績效評估標準之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