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ggle menu

投資人關係

審計委員會

為監督本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本公司於108年6月25日提報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立審計委員會。已於111年6月2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聘任獨立董事胡秋江先生、陳玟妤小姐、余明長先生及蔡裕平先生等4人,擔任本公司第二屆審計委員會成員,其任期自董事會決議委任之日起至本屆董事任期屆滿之日止(即114年6月20日)。


職權事項:
本委員會將依據董事會核定之『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執行職權:
委員會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一、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 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十一、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本屆委員任期:111年6月21日至114年6月20日,截至112年12月26日,已開會9次,委員出列席情形如下:

職稱 姓名 應出席次數(A) 實際出席次數(B)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出席率%(B/A)
獨立董事(召集人) 胡秋江  9 9 0 100
獨立董事 陳玟妤 9 9 0 100
獨立董事 余明長 9 9 0 100
獨立董事 蔡裕平 9 8 1 88.89
審計委員會重要決議事項及年度工作重點 112年度 111年度 110年度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 PDF
審計委員會績效評估 112年度 111年度 110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