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ggle menu

投資人關係

提名委員會

為健全本公司董事會功能及強化管理機制,本公司於111年6月21日提報董事會決議通過,聘任獨立董事胡秋江先生、陳玟妤小姐、余明長先生及蔡裕平先生及董事長廖宜彥先生等5人,擔任本公司第一屆提名委員會成員,其任期自董事會決議委任之日起至本屆董事任期屆滿之日止(即114年6月20日)。本委員會召集人及會議主席則由獨立董事胡秋江先生擔任之。


職權事項:
本委員會將依據董事會核定之『提名委員會組織規程』執行職權:
委員會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一、 制定董事會成員及高階經理人所需之專業知識、技術、經驗及性別等多元化背景暨獨立性之標準,並據以覓尋、審核及提名董事及高階經理人候選人。
二、 建構及發展董事會及各委員會之組織架構,進行董事會、各委員會及董事及高階經理人之績效評估,並評估獨立董事之獨立性。
三、 規劃並執行董事進修計畫。
四、 訂定本公司之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本委員會成員於履行前項職權時,有利害關係者,應於當次委員會會議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委員會成員行使其表決權。本委員會委員之配偶或二親等內血親,就前項會議之事項有利害關係者,視為委員就該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


董事會不採納本委員會之建議,應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公司除應就差異情形及原因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外,並應於董事會通過之即日起算二日內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公告申報。

本屆委員任期:111年6月21日至114年6月20日,截至112年11月1日,已開會2次,委員出列席情形如下:

職稱 姓名 應出席次數(A) 實際出席次數(B)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出席率%(B/A)
獨立董事(召集人) 胡秋江  2 2 0 100
獨立董事 陳玟妤 2 2 0 100
獨立董事 余明長 2 2 0 100
獨立董事 蔡裕平 2 2 0 100
董事 廖宜彥 2 2 0 100
提名委員會重要決議事項 112年度
提名委員會績效評估 112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