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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關係

內部人交易防範

公司依據公司治理守則第十條『本公司應重視股東知的權利,並確實遵守資訊公開之相關規定,將公司財務、業務、內部人持股及公司治理情形,經常且即時利用公開資訊觀測站或公司設置之網站提供訊息予股東。』

並訂定『防範內線交易管理政策』,明定本公司之董事、經理人及受僱人。 同時禁止內部人不得利用市場上未公開資訊買賣有價證券, 明定公司內部人於獲悉公司財務報告或相關業績內容之日起,包括(但不限於)董事不得於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和每季財務報告公告前十五日之封閉期間交易其持有本公司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且若上述內容消息,對本公司已發行之前述有價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時,公司內部人仍不得違反證券交易法 157-1 條之消息沉澱期間規定,即在該消息明確後,須符合未公開前或公開後十八小時內,不得對公司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有自行或以他人名義買入或賣出之行為。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公司應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採取適當法律措施:
  1.  本公司人員擅自對外揭露內部重大資訊或違反本辦法或其他法令規定者。
  2.  本公司發言人或代理發言人對外發言之內容超過本公司授權範圍或違反本辦法或其他法令規定者。
  3.  本公司以外之人如有洩漏本公司內部重大資訊之情形,致生損害於本公司財產或利益者,本公司應循相關途徑追究其法律責任。
其他因身分、職業或控制關係獲悉本公司內部重大資訊之人,本公司應促其遵守本政策與相關規定。本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受僱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及忠實義務,本誠實信用原則執行業務,並簽署保密協定。另上述人員不得洩露所知悉之重大資訊予他人,並不得探詢或蒐集與職務無關之重大資訊。

年度執行情形:
  1.  每年不定期以電子郵件方式加強宣導
  2.  112年針對新進人員進行反貪腐及防範內線交易宣導,共計60人次30小時。
  3.  112年於每月1日以郵件形式向所有董事進行內線交易規範宣導,共計1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