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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提名董事人選的程序


KINGDOM HOLDINGS LIMITED

金達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528

 

股東提名董事人選的程序

(經修訂及從 2014 8 22 日生效)

 

  如果公司一名擁有適當資格出席並于有關董事任命 / 選舉之股東大會上投票之股東(“ 股東”)打算提名非股東本人的人員來參選公司董事(“ 董事”),股東必須存放一份書面通知(“ 通知”)於公司香港的主要營業地點,於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 號合和中心54 樓,或公司的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股份過戶登記處”),於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 號合和中心22 樓。收件人為公司的公司秘書(“ 公司秘書”)。

 

  通知必須清楚地載明股東名字和他 / / 他們持有公司的股份,打算為選舉董事提名的人選的全名,包括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 13.51(2) 條要求的此人的簡歷資訊,並且由相關的股東簽字(而非所提名的人選)。通知也必須附有所提名參選的人簽署的關於他/ 她同意擔任董事(如當選)的同意函(“ 同意函”)。

 

  通知及同意函應根據上述程序於公司派發,通知及同意函應至少于選舉董事的相關股東大會通知當天開始之 7 天並在不遲於公司該等股東大會日期前 7 天內之期間交存到公司。

 

  公司將會檢查通知及同意函並將由股份過戶登記處核實股東的身份及股份數目。如通知及同意函為恰當及妥當時,公司秘書將請求公司的董事會將決議包括在提議該人選參選董事的股東大會的議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