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3/21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人為限。應募人為
深圳歐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為策略性投資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20,000,000股之普通股
5.得私募額度:20,000,000股額度為限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依據2016年05月27日股東常會決議之定價原則,以不低於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計
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擇高者,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
數平均數,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為訂定依據。
本次私募定價日為2017年03月21日,依據上述定價原則,以定價日前1個營業日普通股
收盤價新台幣91.60元為參考價格。本次私募價格定為每股新台幣90.5元,為參考價格
之99%,未低於股東會決議之最低成數。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係依股東會決議及法令規
定,並參考市場及公司狀況,故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因應公司未來發展、加強產業合作並提升競爭力。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以私募籌資之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本及股權穩定性,且私募有價證券
受限於證券交易法有關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人之
長期合作關係,故擬辦理私募。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06/03/21
11.參考價格:每股新台幣91.60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每股新台幣90.5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
除依證交法第43條之8規定外,均不得自由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
滿三年之後,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
公開發行程序及申請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私募案授權董事長及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與深圳歐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署
股份認購協議書等相關交易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協商、增補契約及一切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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