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局 | 委員會
| 組織章程大綱及組織章程細則
| 企業管治指引
| 股東提名董事的程序
| 股東通訊政策
| 董事會名單、角色和職能
| 財資管理政策
| 企業管治報告
| 董事會多元化政策
|
|
|
|
|
|
審核委員會由本公司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及一名非執行董事組成。委員會已採納條款符合企業管治守則守則條文之職權範圍書。 |
|
陳瑞隆先生 |
審核委員會主席, 獨立非執行董事 |
楊世緘先生 |
獨立非執行董事 |
林蒼祥先生 |
獨立非執行董事 |
林淑華女士 |
非執行董事 |
|
|
審核委員會憲章 |
|
|
|
|
|
薪酬委員會由本公司兩名執行董事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委員會已採納條款符合企業管治守則守則條文之職權範圍書。薪酬委員會職責包括審閱及評估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之薪酬組合,並不時向董事會提供建議。 |
|
林蒼祥先生 |
薪酬委員會主席, 獨立非執行董事 |
雷倩 博士 |
董事會主席及執行董事 |
林家偉先生 |
執行董事 |
陳瑞隆先生 |
獨立非執行董事 |
楊世緘先生 |
獨立非執行董事 |
|
|
薪酬委員會憲章 |
|
|
|
|
|
提名委員會由本公司兩名執行董事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提名委員會根據香港聯交所證券有限公司《上市規則》(“主板《上市規則》”)附錄14所載企業管治常規守則(“守則”)成立。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需要申述本公司有否於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遵守守則內的要求。
董事會委任新董事應該有一個正式,經審慎考慮及透明的程序。應制定計劃使委任董事會承接有序。
要運行一個有效的董事會,該上市公司應該通過正式,公平和透明的審查過程,以檢討其董事會內的平衡和工作的有效性,分析公司所需要的技能和為董事會選賢任能。而委員會的主要目標是領導整個董事會的委任過程,為董事會物色及提名合適人選。 |
|
楊世緘先生 |
提名委員會主席, 獨立非執行董事 |
雷倩 博士 |
執行董事 |
林家偉先生 |
執行董事 |
林蒼祥先生 |
獨立非執行董事 |
陳瑞隆先生 |
獨立非執行董事 |
|
|
提名委員會憲章 |
|
|
|
|
|
執行委員會由本公司兩名執行董事及三名非執行董事組成。除自然美董事會另有決定外,自然美董事會將授予彼等由自然美董事會不時批准之各種權力、授權及酌情權,包括但不限於為自然美集團考慮策略方針,審閱自然美集團每月業務及財務表現以及執行並訂立自然美集團之商業計劃與年度預算。 |
|
雷倩博士 |
執行委員會主席, 董事會主席兼執行董事 |
林家偉先生 |
執行董事 |
林燕玲 女士 |
執行董事 |
陳守煌先生 |
非執行董事 |
林淑華女士 |
非執行董事 |
|
|
執行委員會憲章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