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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公司通讯的安排

公司通讯指本公司已发出或将予发出以供其任何证券持有人参照或采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报告及年度账目连同核数师报告、中期报告、会议通告、通 函及代表委任表格。

本公司的所有公司通讯之英文及中文版本同时载于本公司网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网站(合称「网站」),若股东及投资者拟于本公司在 「联交所」网站刊发公司通讯时收到通知,可于香港交易所网站「市场数据」 项下登记使用「讯息提示」服务。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本公司可透过「网站」以电子方式向股东提供公司通讯(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除外)( 「电子版本」)。

若本公司刊发公司通讯是为寻求登记股东指示其拟如何行使其股东权利或以股东身份作出选择(即属「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本公司会将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 通讯以电邮方式(如没有提供电邮地址,邮寄至个别登记股东于本公司股东名册上的地址)个别发送予登记股东。 为免生疑问,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不包括股东大会的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

本公司将会向每名新登记股东寻求其同意收取日后所有公司通讯(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除外)的「电子版本」。 若本公司在为期28日内尚未收到该登记股东反对透过「网站」以电子方式阅览公司通讯的任何回应,该登记股东将被视作同意收取「电子版本」,而非印刷本。

如登记股东欲︰

  • 收取最近期刊发的公司通讯之印刷本(英文、中文或中英文版本);或
  • 持续收取本公司日后刊发的公司通讯之印刷本(英文、中文或中英文版本),

登记股东可向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提出申请(详情见下部「选择公司通讯之语言版本及收取方式」)。

非登记股东亦可要求收取本公司刊发的公司通讯之印刷本(详情见下部「选择公司通讯之语言版本及收取方式」)。

本公司在「网站」刊发公司通讯后的情况

  • 本公司将会在以下情况发送公司通讯的印刷本至登记股东的地址︰根据登记股东提出的要求(详情见下部「选择公司通讯之语言版本及收取方式」)、如尚未寻求得到登记股东同意 (包括视为同意)收取公司通讯的「电子版本」,又或如该公司通讯属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而该股东未有提供电邮地址;
  • 若登记股东已选择(或被视为同意选择)「电子版本」,有关公司通讯已载于「网站」的通知将会以电邮方式(如没有提供电邮地址,邮寄至本公司股东名册上的 地址)发送予登记股东。 若该等登记股东因任何理由以致在使用电子方式阅览相关公司通讯时遇到困难,或欲收取印刷本,本公司在收到其要求后将立即向其免费发送印刷本;及
  • 有关公司通讯已载于「网站」的通知将会以电邮方式或(如没有提供电邮地址)以邮寄方式连同公司通讯的印刷本(如收到有关要求)发送予将本公司股份(不论是否 透过经纪或托管商持有)存放于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的非登记股东。

登记股东及非登记股东可于任何时候向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发出书面通知,修改其收取公司通讯的语言版本及收取方式(详情见下部「选择公司通讯之语言版本及收取方式」)。

如股东对选择公司通讯之语言版本及收取方式有任何疑问,可以于办公时间内(星期一至五上午9 时至下午6 时,香港公众假期除外)致电本公司股票过户处的查询热线(852 ) 2980 1333查询。

选择公司通讯之语言版本及收取方式

在本公司于「网站」刊发公司通讯后,如登记股东或非登记股东拟收取相关公司通讯的印刷本或有别于其所选择的另一个语言版本,可向本公司股票过户处索取并 提交相关申请表格(邮寄至香港夏慤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或电邮至3999- ecom@hk.tricorglobal.com)。

登记股东或非登记股东可以在任何时候透过填写并提交相关申请表格向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在合理时间内发出事先书面通知(邮寄至上述地址或电邮至3999-ecom@hk.tricorglobal.com) ,更改选取公司通讯之语言版本或收取方式。 相关更改要求适用于本公司日后刊发的公司通讯。

如股东要求收取本公司刊发日后公司通讯之印刷本,有关要求将一直有效,除非被撤销或取代,或直至每年财政年度的结束日(以较早者为准)。

上述向本公司股东发布公司通讯的方式可能会依《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适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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