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績效評估
1.
本公司董事會已於111年8月12日通過修訂「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訂定董事會每年應至少執行一次針對董事會及其成員與功能性委員會之內部績效評估、至少每三年由外部獨立機構或外部專家學者團隊執行一次外部評估。
2. 110
年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內部績效評估已於
111
年
2
月
22
日董事會報告。
3.
本公司111年5月委任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進行評估,協會於111年7月7日出具評估報告,整體評估結果提報111年8月12日董事會核備並作為檢討及改進之依據。
4.
111
年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內部績效評估已於
112
年
2
月
22
日董事會報告。
5.
112
年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內部績效評估已於
113
年
2
月
27
日董事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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