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 股东会 |
日期 | 2017-06-16 |
时间 | 09:00 |
会场 | 新竹科学工业园区科技生活馆(新竹市科学工业园区工业东二路1号)二楼达尔文厅 |
会议通知 |
类型 | 法人说明会 |
日期 | 2017-03-21 |
时间 | 14:00 |
会场 | 明泰科技总部 (新竹市科学园区力行七路八号) |
简报 | |
影音 | 连结 |
1.董事会决议日期:106/03/16
2.私募有价证券种类:普通股
3.私募对象及其与公司间关系:策略性投资人;无
4.私募股数或张数:不超过100,000仟股
5.得私募额度:不超过100,000仟股,于股东会决议日起一年内一次性办理。
6.私募价格订定之依据及合理性:私募价格之订定将依据主管机关法令,参考下述参考价格或理论价格,再加上考虑证券交易法对于私募有价证券有三年转让限制而定,应属合理。
7.本次私募资金用途:将全数用以充实营运资金。预计将提升市场竞争力并可强化整体财务结构。
8.不采用公开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为充实营运资金,爰有资金需求,考虑私募方式相对迅速简便之时效性及机动性,如透过公开募集方式筹资,除碍于时效,亦恐难迅速挹注所需资金,再者,考虑降低筹资成本,故拟以私募方式办理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股票,并授权董事会办理,以提高公司筹资效率。
9.独立董事反对或保留意见:无。
10.实际定价日: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11.参考价格:
本次私募普通股价格之订定,应不低于本公司定价日前下列二基准计算价格较高者之八成。
(1)定价日前一、三或五个营业日择一计算普通股收盘价简单算数平均数扣除无偿配股除权及配息,并加回减资反除权后之股价。
(2)定价日前三十个营业日普通股收盘价简单算数平均数扣除无偿配股除权及配息,并加回减资反除权后之股价。实际之发行价格于不低于股东会决议成数之范围内授权董事会视日后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场状况决定之,若本次私募增资发行普通股,依前述订价方式,致以低于股票面额发行时,因已依据法令规范之定价依据办理且已反映市场价格状况,应属合理,如造成累积亏损增加对股东权益产生影响,将于未来年度股东会时,依年度营业结果由股东评估并讨论应否减资弥补亏损。
12.实际私募价格、转换或认购价格:提请股东会于不低于股东会决议成数之范围内授权董事会视日后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场状况决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权利义务: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其权利义务,与本公司已发行之普通股相同,惟本次私募新股转让之限制,依证券交易法相关规定办理。
14.附有转换、交换或认股者,其换股基准日:不适用。
15.附有转换、交换或认股者,对股权可能稀释情形:不适用。
16.附有转换或认股者,于私募公司债交付且假设全数转换或认购普通股后对上市普通股股权比率之可能影响(上市普通股数A、A/已发行普通股):不适用。
17.前项预计上市普通股未达6000万股且未达25%者,请说明股权流通性偏低之因应措施:不适用。
18.其他应叙明事项:本次私募现金增资发行新股之发行条件、计划项目、资金运用进度、预计可能产生效益及其他未尽事宜,未来如因经主管机关修正或因客观环境变更而有所修正时,拟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依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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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长暨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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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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