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会
董事会现时有十一名董事,其中两名为执行董事,五名为非执行董事,另有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组成如下∶
执行董事:
韦俊贤(主席及首席执行官)
韩家寅
非执行董事:
韩家宇
韩家宸
韩家寰
赵天星
尉安宁
独立非执行董事:
丁玉山
夏立言
蔡玉玲
高孔亷
按类识别董事角色的更新名单可随时于本公司网站或联交所网站供各位阅览。该名单列明各董事是否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并列明各董事之职责。
本公司于所有企业通讯中列明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披露彼等之姓名。
董事之具体履历载于本公司年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历」一节。
除于本年报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历」中披露的关系外,董事会各成员(特别是主席与首席执行官)间并无其他关系(包括财务、商业、家族或其他重大或相关关系)。
独立非执行董事在董事会担当重要角色,占董事会总成员逾三分之一,各自拥有所属行业的专业经验。彼等负责确保董事会保持高水平的财务和其他的法定申报,并提供足够的审核和制衡,以维护本公司股东及本集团的整体利益。于二零二二年整个年度,除「企业管治常规」一节所披露者外,本公司董事会在任何时候都符合上市规则要求委任最少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并其中最少一位拥有适当的会计专业资格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最少三分之一。
董事会成员对股东负责,职责包括制定全面业务发展目标及本公司长期策略、评估管理政策成果、监察管理层表现及定期确保有效风险管理的措施。
董事定期举行会议检讨本集团财务及经营表现并且讨论及制定未来发展计划。大多数董事亲身或以其他电子通讯方式出席定期董事会会议。
于二零二三年,各董事出席上述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及董事委员会会议的纪录如下∶
董事
董事会会议
股东大会
执行董事
韦俊贤
4/4
1/1
韩家寅
4/4
1/1
非执行董事
韩家宇
4/4
0/1
韩家宸
4/4
0/1
韩家寰
2/4
0/1
赵天星
3/4
0/1
尉安宁
4/4
0/1
独立非执行董事
丁玉山
4/4
1/1
夏立言
4/4
1/1
魏永笃
2/2
1/1
(已辞任董事,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生效)
陈治
2/2
1/1
(已辞任董事,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生效)
蔡玉玲
2/2
不適用
(已获委任为董事,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生效)
高孔亷
2/2
不適用
(已获委任为董事,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生效)
(2) 管理层职能
以下各类事宜须由董事会决定或待其批准:
• 企业及资本结构;
• 企业策略;
• 影响本集团整体的重大政策;
• 经董事会采纳之重大政策变更;
• 业务计划,包括主要生产及营销计划、预算及公告;
• 重要财务事宜;
• 董事会之结构、规模及组成变动;
• 任免或续任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核数师;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酬金政策;及
• 与主要利益相关团体(包括股东及监管机构)沟通。
各董事拥有董事备忘录副本,并清楚了解本公司上述分工政策。
就授权予管理层之管理及行政职能方面,董事会已就管理层之权力给予清晰的指引,特别是在管理层应向董事会汇报以及在代表本公司作出任何决定或订立任何承诺前应取得董事会事先批准等事宜。
(3) 任命、连任及免职
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第 108 条:
• 执行董事韦俊贤先生,任期直至本公司于二零二六年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届满;
• 执行董事韩家寅先生,任期直至本公司于二零二六年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届满;
• 非执行董事韩家宇先生获重选,任期直至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届满;
• 非执行董事韩家宸先生获重选,任期直至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届满;
• 非执行董事韩家寰先生,任期直至本公司于二零二四年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届满;
• 非执行董事赵天星先生获重选,任期直至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届满;
• 非执行董事尉安宁先生获重选,任期直至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届满;
• 独立非执行董事丁玉山先生获重选,任期直至本公司二零二六年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届满;
• 独立非执行董事夏立言先生获重选,任期直至本公司二零二六年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届满;
• 独立非执行董事蔡玉玲女士,任期自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至本公司二零二四年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届满;
• 独立非执行董事高孔亷先生,任期自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至本公司二零二四年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届满。
(4) 主席及首席执行官的职责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年度,韦俊贤先生(为执行董事兼主席)亦担任首席执行官一职。
尽管韦俊贤先生同时担任主席及首席执行官的角色,但本公司认为该安排并不影响董事会与本公司管理层之间权力及职权的平衡。作为主席,韦俊贤先生领导董事会,共同制定本公司的长期战略并监察管理层的表现。作为首席执行官,韦俊贤先生负责日常业务管理,重要决策由执行委员会成员集体讨论并决定。此外,超过三分之一的董事会成员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由11名成员组成,彼等均与韦俊贤先生无关系。因此,本公司认为有关安排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5) 证券交易指引
董事会已采纳条款不比上市规则附录十(自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重组为附录C3)所载《上市发行人之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标准守则」)所规定标准宽松之守则,以规范有关董事的证券交易。
经向全体董事作出具体查询后,彼等确认,于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年度,彼等进行证券交易时已遵守标准守则及本公司有关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守则。
董事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所拥有本公司股份的权益载于本公司年报「董事会报告」章节。
董事会亦已为相关员工就对本公司股份进行交易订定严谨程度不比标准守则宽松之书面指引,相关人士包括任何因其职位或雇佣关系而可能拥有与本公司或其证券有关的内幕消息的雇员、董事、及附属公司或控股公司之雇员。
(6) 入职及持续专业发展
董事会透过各董事会会议、决议案、备忘录及董事会文件不断获得有关法律及监管发展、业务及市场变化之最新资料,以履行彼等职责。根据本公司存置之记录,为符合守则关于持续专业发展之规定,董事在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期间接受以下培训:
董事
阅读材料
电子学习
执行董事
韦俊贤(主席)
V
V
韩家寅
V
V
非执行董事
韩家宇
V
V
韩家宸
V
V
韩家寰
V
V
赵天星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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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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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非执行董事
丁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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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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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玉玲(获委任为董事,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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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孔亷 (获委任为董事,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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